(轉知教育部函)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,大專校院停止到校上課並改採線上教學期間,請就碩博士之學位論文撰寫、考試方式、修業年限及收費等提供相關彈性配套措施。

教育部 函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
發文字號: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無附件
主旨: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,大專校院停止到校上課並改採線上教學期間,請就碩博士之學位論文撰寫、考試方式、修業年限及收費等提供相關彈性配套措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部110年5月2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69231號函業就停止到校上課之線上學習配套措施,說明課程教學安排與評量方式,授權學校以彈性多元方式處理,並請適時給予學生輔導和協助,同時採從寬認定為原則。
二、承上,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申請時間、論文定稿繳交時間、教師就學生學位考試成績登錄時間及學生辦理離校時間等,請因應疫情、校園狀況、生師需求等個別狀況(例如:個人確診、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自主健康管理、全國防疫警戒等)彈性調整。
三、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得採線上(同步視訊)方式進行,並請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;若經學校系所評估仍須以實體考試方式進行,應對學位考試場域之環境及防疫安全有完善規劃,全場人員須佩戴口罩、保持社交距離且不開放旁聽,室內人數不得逾5人。
四、碩博士生修業年限除依大學法第26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外,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,得專案向學校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。
五、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、博士論文考試,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,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影響,相關修業年限、學雜費收取及後續升學事宜,說明如下:
(一)學生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,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,學校免收取學雜費。倘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完成者,則視同延畢,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補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。
(二)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,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,惟渠等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,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。
六、各校因應疫情所提供之碩博士學位論文撰寫、考試方式、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措施,應納入學校安心就學方案,除應即時通知師生外,亦請公告於貴校網站,俾利維護學生權益。
七、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:
(一)收費相關:
1、一般大學:廖于萱小姐(02)7736-5885。
2、科技大學:林雅慧小姐(02)7736-5842。
(二)碩博士學位考試及修業年限相關:
1、一般大學:溫雅嵐小姐(02)7736-5901。
2、科技大學:邱菁眉小姐(02)7736-6740。


有關本校學位考試相關彈性機制,可參閱安心就學措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