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公告】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,請教職同仁配合相關事項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來函指示,學校需掌握前往大陸地區(含港澳)教職員工名單及其健康狀況,敬請休假期間出國旅遊者,務必據實填報下列電子問卷資料https://forms.gle/qkHh9BaRFPaoaeUG8

二、依中央流行疾情指揮中心(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),如有出入前往大陸地區(含港澳)者,及有接觸前往大陸地區(含港澳)家人者,建議自主健康管理14天,感謝配合。

三、差勤部份配合措施如下說明:

依勞動部109.01.22發布之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請假、給薪等疑義說明辦理。
(一)「感染武漢肺炎」被要求隔離治療者:
1.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: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「武漢肺炎」,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,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,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、失能、傷害或疾病,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。
2.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: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「武漢肺炎」,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、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。
(二)「未感染武漢肺炎」惟因有接觸疑慮,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:
1.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,自行居家休養: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(隔離)者,可請普通傷病假、事假或特別休假,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。
2.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,對其出勤有所疑慮,要求勞工不要出勤,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,仍應照給工資。
(三)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,需親自照顧者:
勞工除可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請家庭照顧假外,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,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,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,全年共計7日,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。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,雇主不得拒絕,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、考績,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
敬請出入公共場所戴口罩,使用肥皂勤洗手,做好個人自主管理。
敬祝大家平安健康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