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公告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,差勤管理因應說明及教職同仁配合事項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來函指示,學校需掌握前往大陸地區(含港澳)教職員工名單及其健康狀況,請務必據實填報下列資料,敬請全體教職同仁配合填寫電子問卷:https://forms.gle/qkHh9BaRFPaoaeUG8

二、本校差勤管理因應說明如下。

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武漢肺炎「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」區分,本校請假規定如下,各假別相關說明如附表

(一)確定病例者:應實施強制隔離,隔離期間核給公假。
(二)符合通報定義者: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,檢驗結果確認前,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。(通報定義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更動內容為準)
(三)與確定病例接觸者: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,核給公假。
(四)無症狀但有「湖北省」、「廣東省」及「浙江省」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(含轉機)、小三通旅遊史者:應實施14日居家檢疫,核給公假。
(五)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: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,以病假辦理,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。
(六)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: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,以病假辦理,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。
(七)中港澳入境(含轉機)、但無症狀者: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觀察,以病假辦理,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。
(八)接觸中港澳入境者但無症狀者:事、病、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。
(九)另因配合防疫措施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所衍生之防疫照顧,109/02/11-109/02/24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,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護假,惟不支薪。

※備註:上述管理措施定義對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基準。

附表_本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差勤管理因應說明